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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务政策解读 | 关于两用物项许可申请的答疑解惑

时间:2025-07-29 18:26:28      来源:本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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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两用物项

许可申请的

答疑解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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源鑫合规工作室

小编带您关务合规!

前情提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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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的文章一经发出,后台的粉丝留言比较多,今天小编挑选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回答!


问题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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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
1、在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》中没有找到对应的海关商品编码,应如何填写?

A

并非所有管制物项都匹配了海关编码。如拟出口货物的技术指标已经达到管制标准,但是目录中未提供海关商品编号,出口经营者可自行如实填写海关商品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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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
2、两用物项申请表上的数量以千克为单位,但是合同是其他计量单位,该如何处理?

A

遇到以上情况,应将合同数量折算成千克填写,并提供单位折算情况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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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

3、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也是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的吗?

A

监控化学品进出口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(国家履行《禁止化学武器公约》工作办公室)。可以按其规定申请办理,获批后领取许可证件可联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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