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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5-09-10 16:43:02 来源:本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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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案例
2023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5日期间,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棉纱31票,申报启运国(地区)为越南。经查,当事人申报进口的上述货物其实际启运地区应为中国香港。据此,认定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,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。
当事人行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一)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,适用一般行政处罚规定量罚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:
罚款人民币8000元。
02
案例解析
在判断是否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之前,我们先要看看海关统计项目有哪些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》第六条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:
(1)品名及编码
(2)数量、价格
(3)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
(4)贸易方式
(5)运输方式
(6)进口货物的原产国(地区)、启运国(地区)、境内目的地
(7)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(地区)、运抵国(地区)、境内货源
(8)进出口日期
(9)关别
(10)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》要求对于进口报关单的启运国(地区)的填报要求为:启运国(地区)填报进口货物启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或者在运输中转国(地)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(地区)。也就是说,不经过第三国(地区)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口货物,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(地区)为启运国(地区),经过第三国(地区)转运的进口货物,如在中转国(地区)发生商业性交易,则以中转国(地区)作为启运国(地区)。
本案例中,当事人启运国(地区)申报为越南,实际启运地区应为中国香港。可能是启始发出的国家(地区)为越南,但在中国香港中转并发生商业性交易了。也有可能是货物的原产国是越南,但是从中国香港启始发出直接运抵中国境内的。至于真实情况是什么就不得而知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一项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,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一)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,海关按一般行政处罚规定进行量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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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语
总之,海关统计项目申报不实的行为,除了会影响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外,还会直接干扰和妨碍海关执行其各项监管职能的正常秩序,更会实质性地影响海关对关税征收、许可证管理、检验检疫、外汇管理等工作的有效执行。任何申报不实行为,都有可能受到海关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。对于企业来说,强化合规意识、完善内部管理、注重单证审核,才是规避此类风险的根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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